北京市政府令宅基地,北京宅基地规定
北京市宅基地面积标准
1、北京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面积是250平方米内。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北京市:远郊区各个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农村,最大不能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大不能超过0.3亩。
3、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1—4人户,每户宅基地准则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出200㎡。乡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4、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1 、 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2 、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5、北京搬迁政策具体如下: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应当依法核定,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6、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